宪法第条特别行政区一词由来及其规范内涵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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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(四)从经济“特区”到“特别行政区” 如前所述,在经济特区的建设中,邓小平曾多次谈到“将来台湾回来,香港收回,也是特区,过去陕甘宁也叫特
(四)从经济“特区”到“特别行政区”
如前所述,在经济特区的建设中,邓小平曾多次谈到“将来台湾回来,香港收回,也是特区,过去陕甘宁也叫特区”。在“特别行政区”概念的形成过程中,经济特区的经验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。
1978 年12 月,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,开启改革开放的新历程。12 月24 日,邓小平对胡乔木报送的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”的修改稿做了批示,并要求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。〔9〕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,冷溶、汪作玲主编:《邓小平年谱1975—1997》(上),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,第458 页。12 月26 日,叶剑英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,讨论并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》,在会议上他说:“为了适应当前形势,多做工作,以促进台湾回归祖国,实现祖国统一大业,中央考虑,在1979 年1月1 日中美建交时,由我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一个告台湾同胞书,是很必要。告台湾同胞书的稿子,曾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过,并且征求过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务委员的意见,作了必要的修改。”〔10〕参见《叶剑英》编写组:《叶剑英传》,当代中国出版社2015 年版,第428 页。《告台湾同胞书》 提出,“今天,实现中国的统一,是人心所向,大势所趋。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,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。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,和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实现,更可见潮流所至,实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。祖国安定团结,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。”
1981 年9 月30 日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2 周年、辛亥革命70 周年前夕,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重要谈话,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、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,后被称为“叶九条”,其中第3 条方针就是,“国家实现统一后,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,享有高度自治权,并可保留军队,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”。10 月2 日,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众议院议长妮尔德·约蒂时表示:“叶剑英委员长最近阐述的九条,是我们根据现实情况提出的关于解决台湾问题、实现和平统一的合情合理的方针政策。”〔11〕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,冷溶、汪作玲主编:《邓小平年谱1975—1997》(下),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,第774 页。这是中央有关对台政策文件中首次出现“特别行政区”一词,也成为在《宪法》第31 条规定特别行政区的依据。
据原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庚文卿的回忆,第3 条原来的表述是:“台湾可以作为特区”,叶剑英在审阅文稿时把“特区”表述改为“特别行政区”。当时表述为“台湾特区”可能有两个方面的依据:一是邓小平曾讲“将来台湾回来,可以叫特区”;二是当时广东、福建已实行经济特区,实行了特殊的经济政策,统一后的台湾要实行特殊政策,用“特区”一词表述也是适宜的。
有关叶剑英将“台湾特区”的表述改为“台湾特别行政区”的原因,笔者还没有找到直接的档案资料,但综合相关文献,可以做出如下判断。(1)“特区”一词只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,无法涵盖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内容。如台湾享有高度自治权,可保留军队,台湾现行社会、经济制度不变,生活方式不变。(2)如采用“台湾特区”一词,很容易混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特区与保留资本主义制度的台湾“特区”之间的关系,有可能对和平统一方针的理解上出现不必要的误解。(3)“特区”这一名称最早来自陕甘宁特区,如直接用在国家统一后实行不同制度的台湾地区,有可能围绕名称的解读引发一些歧义。(4)叶剑英长期在广州工作,与邓小平一起直接领导、参与创建经济特区的工作,熟悉“特区”一词的内涵。
总之,1981 年9 月30 日的“叶九条”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重大方针。1982 年1 月11 日,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:“‘九条’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,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,两种制度,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。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,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。国家的统一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愿望。这不仅有利于子孙后代,在中国五千年历史上也是一件大事。”〔12〕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,冷溶、汪作玲主编:《邓小平年谱1975—1997》(下),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,第797 页。在这次谈话中,邓小平第一次明确了“一个国家,两种制度”,认为这是“我们讲大政方针”。可以说,“叶九条”为“一国两制”基本方针的最终确立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自此,特别行政区已超越了一般语词的含义,成为党和国家解决台湾、港澳问题的正式文件表述。作为表达“一国两制”的特定术语,1982 年修宪将特别行政区写入《宪法》第31 条 ,使之成为构建特别行政区宪法秩序的基础性概念。
文章来源:《特区经济》 网址: http://www.tqjjzz.cn/qikandaodu/2021/0312/75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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